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雛鷹”培養過程,有利于“雛鷹”健康成長,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萬江公司。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黨建企管部負責“雛鷹計劃”的組織實施和宣傳。
第四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培養費用的支付。
第三章 “雛鷹”的來源
第五條 雛鷹的定義:高中畢業考取重點院校并有志于立足萬江,獻身中國航空工業和中國汽車工業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公司面試合格并簽訂培養協議的儲備人才、預備員工。
第六條 “雛鷹”名額
在年度員工招聘計劃中確定“雛鷹”人數,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雛鷹計劃”的宣傳
黨建企管部于每年2季度利用微信平臺宣傳,并組織職工、“雛鷹”及社會人士到相關學校、社會機構對“雛鷹計劃”,運用公司宣傳片、PPT等資料廣泛宣傳。
第八條 “雛鷹”的確定
(一)“雛鷹”應當身體健康,屬應屆高中畢業并考取符合公司需求的本科院校(見附表)大學生,公司職工子女錄取放寬到二本院校,但專業需與附表中相符。
(二)黨建企管部收集“雛鷹”的信息:姓名、性別、身高、錄取院校、所學專業、身體狀況等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合格后,通知學生本人到公司面試,經黨建企管部部長初試——公司主管領導復試——總經理批準。
(三)“雛鷹”本科畢業考取研究生或保送研究生,專業應符合公司需求經公司同意,并續簽協議。
第九條 協議簽訂
(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監護人或親屬身份證、學校繳費資料(通知)。
(二)萬江公司由黨建企管部長與“雛鷹”及監護人簽訂協議,并加蓋黨建企管部章,成為公司的儲備人才、預備員工。
第四章 “雛鷹”培養
第十條 上學期間(含假期)
(一)努力學習,完成學業。
(二)在校以勤工儉學的形式,組織市場運營部的產品,(由公司片區銷售經理負責技術支持和產品配送或直接由市場運營部發貨),以培養組織能力、協調能力。
(三)走訪所在城市的汽配城、汽車維修店、4S店、汽車美容店等宣傳萬江品牌,并收集信息,以培養溝通能力和總結能力。
(四)假期到公司參加勤工儉學,逐步了解和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價值觀。
(五)積極與培訓主管聯系,服從培訓主管的管理。
第十一條 畢業后的培養
進入公司后,成為公司正式員工,與同期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從基礎崗位開始培養,結合實際,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崗或選派外送培訓。
第五章 費用及待遇
第十二條 費用及待遇
(一)上學期間的費用
1.本科期間費用項目:學費、住宿費、兩次往返路費(硬座、硬臥、高鐵二等座),10個月生活費,書本費,勤工儉學費。
2.碩士研究生期間費用項目:50%學費、住宿費、兩次往返路費(硬座、硬臥、高鐵二等座),10個月生活費,勤工儉學費。
(二)費用確認
1.學費、住宿費依據“雛鷹”提供的“學校繳費的通知”及繳費發票,繳費發票在第一學期結束后到公司勤工儉學時交培訓主管。
2.往返路費,由“雛鷹”持車票到公司報銷,超額部分自行承擔。
3.生活費,10個月生活費,800元/月。
4.書本費,由“雛鷹”持實際交費單據來公司報銷。
5.勤工儉學費,按“雛鷹”在公司的天數減去中間節假日的天數乘以公司最低工資標準(日)計算。
(三)畢業回公司后享受同期招聘的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費用的審批支付
每年8月第三周,培訓主管根據入學通知將學費、生活費、住宿費匯總,經黨建企管部長——公司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計劃財務部直接轉入“雛鷹”指定的銀行帳戶,其中生活費按月支付并在每月第三周將下一個月的生活費轉入“雛鷹”指定的銀行賬戶;書本費、交通費及勤工儉學費在“雛鷹”結束假期實習后十個工作日內,由培訓主管憑票據匯總,經黨建企管部部長批準,計劃財務部直接轉入“雛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章 “雛鷹”的管理
第十四條 在校管理
(一)培訓主管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跟蹤收集“雛鷹”信息。
(二)在校期間如遇困難或緊急情況,應當及時向培訓主管匯報或說明。
(三)每個學期“雛鷹”與公司培訓主管至少有兩次溝通(電話、QQ、微信、郵件、信函)。
第十五條 假期管理
(一)每學期及實習結束,“雛鷹”應寫出總結(電子版)交培訓主管,每學期不少于兩份。
(二)“雛鷹”每個寒、暑假必須回公司參加勤工儉學活動,時間不少于10天,特殊情況需報告黨建企管部長批準。
(三)黨建企管部每個假期組織回公司的“雛鷹”與公司領導座談,一般寒假安排在1月最后一周,暑假安排在8月第一周。
(四)“雛鷹”在公司參加勤工儉學期間,黨建企管部對其進行安全培訓:要求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
第十六條 “雛鷹”畢業進入公司后,轉為正式員工。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高中應屆畢業進入大學時簽訂協議的,合同期限為8年;本碩連讀的,合同期限為年15年。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黨建企管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